泉州市外经贸局
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各科室办公区域卫生由本科室干部负责每日清扫,各科室每天必须打扫所负责区域的卫生,保持办公室内外、办事大厅地面干净、墙面清洁、门窗明亮,无垃圾、无乱堆杂物,同时做好室内外环境美化绿化工。
2、清洁人员负责做好局机关十二、十三层办公场所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做到“三净三无”。即:地面净、墙壁净、门窗净;无垃圾、无污水、无卫生死角;达到洁、净、美的要。
3、每周一、五或逢节假日,各科室要彻底清扫卫生区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
4、节约用水,搞好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往便池、水池和下水道中倾倒杂物(如茶叶、卫生纸等),以防堵塞。
5、不允许在室内外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不允许随地吐痰。
6、个人着装要整洁,搞好个人卫生。
7、局办公室和党委办不定期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通报检查结果。
8、本制度自2005年元月15日起执行。
二二 00五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