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外经贸局服务承诺
泉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外经贸局)是泉州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职能部门。现就其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监督办法等公布如下:
一、服务项目:
1、协同有关部门对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的审批或审核转报;负责对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审批或审核转报,核发我市权限内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协调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管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2、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转报我市企业对外贸易及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审核转报境外企业在泉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协调配合出口退税稽核工作。
3、审核转报全市外派外经业务合同,审批外派劳务批件,办理异地选派劳务的有关手续,转报审批全市对外经贸科技合作项目。
4、审批“三来一补”业务合同、组织“三来一补”境内外招商。
5、协调配合外事部门审核出国(境)团组和申办多次入出香港签证。
以上服务项目的详细内容请在本服务手册中查询。
二、服务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不同事项将完整材料提交市外经贸委办公室或有关科室,由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复核同意并经办公室会稿后,送委领导审批签发。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还须通过电脑联网接受省外经贸委审核确认后方能发放。
三、服务时限:
1、外商投资企业申办手续详见专稿;
2、办理出口退税稽核3个工作日完成;
3、办理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3个工作日完成;
4、办理转报县(市、管委会)外贸公司申请进出口经营权5个工作日完成;
5、办理来料加工装配合同(协议)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
6、办理异地选派劳务1个工作日完成;
7、办理转报对外投资项目或对外承包工程7个工作日完成;
8、办理转报申办设立境外企业项目15个工作日完成;
9、办理我市外派劳务批件3个工作日完成;
10、办理近洋短期渔工外派1个工作日、远洋渔工5个工作日完成。
四、服务标准
1、经办人员要态度和蔼、耐心解释,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2、凡服务时限规定立即办理的,视工作程序环节多少而定,一般不超过一小时。需若干天办理的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量在接到文件当日即开始办理。
3、服务时限以企业提供完整合格的报告及附件起算。经办人员务必一次性告知所缺附件或不合格的内容。
4、工作流程中各职能科室和人员本着高效、灵活的原则,尽量在接件当天及时办理。
五、监督办法
凡经办人员态度恶劣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时限要求的,企业可以向职能科室的科长、委主任或监察室投诉,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投诉均能及时得到答笔,违诺事实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予以警告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分。投诉电话:2386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