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市外经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经贸方针、政策与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开展有关外经贸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穷;负责同国际友好城市,有关国际经贸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鉴约。
2、负责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三来一补”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属于市外经贸委管理的各项基金。
3、制定全市外经贸人才规划,储备人才信息,为外经贸人才我流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宏观指导和协调管理所属单位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外经贸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
4、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贯彻执行利用外资的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承办市政府对外招商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对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的审批或审核转报;负责对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审批或审核转报,核发我市权限内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督促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管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监督贷款的偿还。
5、管理、协调全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转报我市企业对外经营权及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参与协调全市外经贸运输工作,归口管理国际货运代理;负责境外企业在泉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转报与归口管理;协调管理全市外经贸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在境外兴办的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协调指导全市外经贸系统的各个商会、协会、学会。
6、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制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功务合作的发展规划;拓展对外劳务市场,负责外派劳务合作合同和任务转报审批,归口管理我市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各类经贸企业;协调管理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多、双边援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转报审批并监督管理全市对外经贸科技合作项目。
7、归口管理全市“三来一补”业务工作,拟订我市“三来一补”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对外加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三来一补”法规的情况;审批“三来一补”业务合同并监督合同履约情况;组织“三来一补”境内外招商活动。
8、协同有关部门深化我市外经贸体制改革,监督管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市外经贸业务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9、负责对全市各对外的工贸公司、工贸企业集团等进行业务协调指导;协调指导国家部、委及外省、市在泉设立的外经贸企业的对外经贸业务;联系协调商检、海关、中行等单位的对外经贸业务;对各县(市、区)外经贸委实行业务领导。
10、负责承办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市对台经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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